河道采砂许可服务指南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郝相莲 时间: 2017-05-26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承办部门:菏泽黄河河务局 承办部门电话: 实施依据: 办事流程: 十、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采砂单位、个人向河道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提示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当场或五日内填发《水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齐全;逾期不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视为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填发《水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提出申请。 3、审查:申请受理后,采取书面审查或组织专家召开技术审查会的形式进行审查。征求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意见,涉及航道的,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发放采砂许可证;经审查不同意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5、许可送达: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十一、办结时限 1、受理时限: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 2、审查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依法进行听证、专家评审、现场查勘等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送达 审批决定作出后,进行网上公示,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金沙银河网上娱乐 监察处 053186987188 十五、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17:30 菏泽黄河河务局:菏泽市长江路东段887号 东平湖管理局:泰安市东岳大街22号 聊城黄河河务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北路59号 德州黄河河务局:齐河县齐鲁大街219号 济南黄河河务局:济南市济洛路67号 淄博黄河河务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90号 滨州黄河河务局:滨州市黄河七路331号 河口黄河河务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83号 附录:一、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3、《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水财〔1990〕16号) 第三条 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河道采砂实行许可证制度,按河道管理极限实行管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由省级水利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由所在河道主管部门或由其授权的河道管理单位负责发放。 4、《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经黄河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采石、爆破、钻探以及生产经营性取土等; (二)在河道滩地安排货场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三)其他涉及河道安全和管理的活动。 5、《关于山东省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收费管理规定》(省财政厅、物价局、黄河河务局黄财发〔1992〕16号) 在本上境内的黄河河道、大清河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采石、取土和淘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必须由黄河河道管理部门批准。实行许可证制度。 6、《黄河下游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试行)》(黄水政[2013]559号) 表格下载: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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