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黄河河务局“十二五”工作纪实系列报道四:法治光辉映大河
来源: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 郝相莲 时间: 2015-11-11 [ 大 中 小 ]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基层管理段上的普法长廊
本站11月11日讯 五年来,高青黄河河务局始终把依法治河放在突出位置,创新进取,积极作为,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实施最严格的河道管理制度。水政执法人员全面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责,牢记依法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历史使命,为黄河事业稳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点滴牢筑普法阵地 高青县木李镇中心小学是高青沿黄乡镇上一所普通的学校,在每年的三月份学校都会定期迎来一群特殊的客人——高青黄河河务局水政宣传队。五年来,这只队伍从没有间断过走进这所校园的脚步。每次宣传人员来到学校,校领导总是会十分热情的接待。“河务局的工作人员每年来我们学校给孩子讲关于爱护黄河,保护黄河事情,这对我们的孩子来说是非常具有意义的。孩子们很爱听,我们很感激。”木李镇中心小学校长的一番话,折射出了高青黄河河务局多年来牢筑水政普法宣传阵的缩影。 五年来,该局在“六五”普法工作中,每年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深入沿黄乡镇、集市、学校开展水法规宣传,沿黄群众的水法意识和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观念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形成了良好的黄河水事秩序和执法环境。该局水政科科长阮守华说:“以前只要黄河上的事,群众工作很难做。通过咱们的普法宣传,现在老百姓的法制意识强了,工作做起来容易多了。”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阵地建设,自2014年开始该局以管理段驻地为载体逐步设置固定普法阵地3处,沿堤防设立水法宣传栏10处,“三点一线”的水政宣传格局已逐渐形成。其中,大刘家管理段在2014年2月份利用沿堤围墙喷涂法制宣传长廊,宣传长廊上的图片、漫画、文字合理搭配,透射出浓厚的法制内涵,被淄博市评为首批“法制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强化河道规范化管理 2011年5月7日,《淄博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经淄博市政府令第79号发布实施。该办法重点强化了河道内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许可和监督、细化了河道管理和工程管理范围内违禁内容等。这标志着高青黄河河务局自此具有更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河道管理执法依据。 五年来,该局正是严格按照《防洪法》、《水法》、《黄河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河道监管,贯彻落实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查许可职责,根据各项法规条例严把建设项目的审查关,实施业务技术部门集中参与的水行政许可项目审查机制。强化辖区内跨河交通项目管理,对穿堤管线进行严格监测,定期开展淤背区专项整治和阻水片林集中清除行动,持续保持对淤背区违章建筑、种植的高压态势,形成了良好的河道管理秩序。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为黄河水政人在河道管理上指明了方向,更坚定了黄河人依法治河的信心。”该局局长蔡兆忠对笔者说道。 执法队伍不断壮大 为不断提升河道管理的执法能力,该局五年来不断在执法队伍建设上下功夫。2010年该局贯彻落实黄委、省局关于黄河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协调运作,正式组建了高青黄河公安派出所,并相继建立了水政、黄河公安队伍联合执法运行管理制度,实现了联合执法的规划化、执法事务的程序化,进一步提升了联合执法效力。 “前几年,清除河道内的违章建筑都是咱们管理段职工自己去,有时遇到蛮横耍泼的,拿他们一点办法也没有。现在咱们有了自己公安队伍,对于这些阻挠清障的老赖,底气足了许多。”大刘家管理段上的职工李瑞信心满满的对笔者讲到。 “十二五”期间该局治理整顿浮桥桥头侵占河道现象3起,多次组织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活动,依法清除河道内乱堆乱放活动120多起,拆除违章建筑物18处,清除违章种植200多余亩等。五年来,由于执法队伍的不断壮大,辖区内水事违法案件的发案率大大降低,保障了黄河防洪和工程安全。 今年,高青黄河水政执法大队将进行人员和装备充实,充实后的水政执法大队与黄河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必将成为一把护佑高青黄河良好水事秩序的利剑。(徐海平)
宣传车队进村庄
工作人员在认真的为百姓讲解水法
工作人员在教室里给学生讲水法
堤防宣传标牌
公安水政联合夜间巡逻
对可疑人员进行检查 责任编辑:田光 |